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
2019年5月1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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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2号)文件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18〕818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9届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核查工作要求如下:
1、认真学习和领会教育部文件精神(附件1),加强对本学院毕业生就业状况核查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成立毕业生就业状况核查工作小组,尽快对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数据进行逐一的核查,及时更新毕业生就业数据。
2、负责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的工作人员要加强有关法律和相关政策的学习,要不断线的跟踪毕业生,依法依规做好统计,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毕业生就业信息数据,确保就业数据真实、规范、准确。严格落实就业签约“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证等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约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3、各学院请下载并签署《焦作师专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责任书》(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后于5月22日前报送招生就业办公室。
4、根据教育厅有关要求,各学院于8月15日前,对本学院的就业情况进行核查,并报送《焦作师专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汇总表》(附件3),我校将于2019年8月25日18时,对各学院报送的就业数据进行验收、核准和统计,并按教育部要求,实时上报2019届毕业生就业数据。教育厅将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对所有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会及时反馈给高校,同时核定各高校初次就业率。
5、各学院于8月15日18时前,报送各专业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状况,并进行逐一摸底排查,了解其就业需求,确保信息衔接工作顺利开展。要在征得毕业生本人同意的前提下组织毕业生填写《焦作师专2019年普通高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汇总表》(附件4)。
【教学厅函〔2019〕2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pdf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docx
焦作师专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汇总表.doc
焦作师专2019年普通高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汇总.doc
招生就业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