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毕业生:
为切实维护毕业生权益,确保学校就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教育部“四不准”“三不得”就业工作要求强调如下:
一、“四不准”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二、“三不得”即: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学校建立监督举报机制,畅通举报通道,如发现各学院存在违反“四不准”“三不得”工作要求或其它就业统计造假等违规行为的,毕业生可通过举报方式向招生就业处反映。现将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公布如下:
二、监督举报方法
(1)现场举报: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招生就业处
(2)电话举报:
0391-3593980
(3)邮箱举报:
请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立即向招生就业处反映和举报。
招生就业处
2026年1月7日




